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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议

 【发布日期:17-08-09】 【字号: 】 【关闭此页【点击数:

雅安市第五期递进班党政综合班 陶炳忠(雅安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可持续,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应对发展结构矛盾、民生需求矛盾、社会特殊矛盾,有效化解推进“四大提升工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稳定等风险,为“美丽雅安生态强市”建设提供法治保障,现结合雅安实际,就加快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

法治应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法律服务应成为社会的基本必需,公共服务不能从逻辑和行动上缺少公共法律服务的保障。按照“覆盖城乡、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群众满意”的目标,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实现“一站通”“一线通”“一网通”,确保城乡居民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公共法律服务。

(一) 建设实体平台。建立健全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依托市、县()、 乡(镇、街道)政务中心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专区,依托村(社区)便民中心设立法律服务便民窗口,以政府购买方式确定一批律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法律援助中心等实体法律服务机构入场作为服务提供主体,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城乡全覆盖。整合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资源,采取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模式,努力打造城镇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

(二) 建设热线平台。利用现有的 “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打造具备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综合服务、政务监督、协调联动、舆情分析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热线平台,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

(三) 建设网络平台。整合市、县、乡、村各层级、各职能部门的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打造全市统一的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大厅,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普法宣传、网上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受理、公证业务预约和受理、聘请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引导、申请司法鉴定引导、查询服务信息等综合性法律服务。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推进法律服务在线咨询、网上化解矛盾纠纷等信息平台建设,让群众足不出户便可享受到及时便利、专业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公共法律服务的主要内容

坚持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为导向,将公共法律服务的领域不断向民生领域拓展,逐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便利化、均等化,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以案释法制度,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二)实施法律援助。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 逐步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降低援助门槛,把更多的低收入群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健全完善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相关制度,积极为解决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医疗损害、职工工伤、房屋拆迁等争议提供公益性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开展公益性基础法律服务。以政府购买为基础,主要面向困难群众、小微企业、村(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力推进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提供的公益性法律顾问、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服务业务。深化“法治扶贫五个一”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向贫困农村、向法律服务资源匮乏地区延伸,促进城乡法律服务均等化、一体化。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鼓励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纠纷调解、群体性案()件处置和社区工作等公益性法律服务,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四)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网络,发挥基层综治、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等在村(社区)合同监管、城乡社区协商、村规民约制定、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涉及法律咨询等方面的作用。突出抓好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参与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电子商务等复杂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三、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力度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事关“美丽雅安、生态强市”建设,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应从两方面给予必要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体制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建议由市、县(区)党委、政府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总体规划, 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区党委、政府绩效考核的内容。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机制,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调度、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和时间表、路线图,集中力量推进工作落实。

(二)落实经费保障。由市、县(区)政府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建设以及工作经费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对法律援助、公益性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等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与群众需求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动态增长保障机制。抓紧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制定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依据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服务工作量和责任大小等因素,明确各项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保障标准。特别加大对全市贫困村公共法律服务扶持力度,结合全市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配套增加公共法律服务设施,保障基层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合法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