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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班教案(讲义)审核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02-28】 【字号: 】 【关闭此页【点击数:


为进—步贯彻党校姓党根本原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保障主体班授课质量,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提升教学水平,结合校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案(讲义)编制

1.校院各类主体班次授课必须编制教案(讲义)。教案(讲义)是主体班教师的授课依据,授课教师应根据教学需要和学员需求,认真编制授课教案(讲义)。

2.教案(讲义)必须坚持党性原则、遵循党的政治路线,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观点正确、重点突出、表述清楚、 数据准确、结构完整。

3.教案(讲义)包括课程题目、授课大纲(需细化至二级标题)、主要内容(不少于3000字)、主要参考文献以及推荐阅读材料,并注明试使用班次。

二、教案(讲义)审核

1.教案(讲义)编制完成后,由各教研室负责人对教案(讲义)进行审核,确保教学内容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杜绝出现学术硬伤。

2.经审核列为不合格的教案(讲义),必须立即整改,不得延误主体班教学计划的实施。

3.审核合格的教案(讲义),由教研室负责人签字后交教务科备案。

4.管理岗位的教研人员,教案(讲义)编制完成后,按学科归属由相应教研室主要负责人审核。

5.校院委成员教案(讲义)编制完成后,由常务副校院长审核。

三、教案(讲义)应用

教案(讲义)由教务科供相应主体班次学员使用和校院教师内部学习交流使用。

四、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