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相关会议精神
(一)深化理论学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雅安发展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党校办学治校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五届二次全会等重要会议精神,引导全校(院)干部职工坚定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坚守和践行“为党育才、为党献策”初心,锚定“川藏铁路第一城、绿色发展示范市”总定位,以“一区一地引领、四化同步推进、雅州新区示范”为总抓手,聚焦川藏经济协作、民族走廊建设、灾后恢复重建,促进共同繁荣发展、共同团结进步、共同致富奔康,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雅安新篇章。
责任科室:办公室,校(院)各科室、各支部
二、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强化组织领导。校(院)委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及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从大局上谋划和推进民族工作,认真履行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政治责任。坚持校(院)委班子落实民族工作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充实完善常务副校长任组长的市委党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作为校(院)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引导全校(院)干部职工全面提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水平,自觉履职担当、通力合作,动员和发动各族干部群众参与创建工作。
责任科室:办公室,校(院)各科室、各支部
三、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
(三)抓好干部培训。充分发挥干部培训主渠道作用,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各级各类培训班次必修课程,组织骨干力量深入研究,打造有特色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教育专题课程,组织学员开展交流研讨。充分利用纪念馆、红色教育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组织广大干部学员参观学习,举办专题报告、讲座等方式,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让民族团结进步理念、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真正入脑入心,激发干部学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责任科室:教务科,培训科、各教研室
(四)推进民族团结理论研究。发挥党校理论研究优势,加强社会宣传教育,围绕民族团结、川藏经济协作、民族走廊建设等重点工作,组织全市党校师资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一批高质量理论文章、咨政建议。组织教师积极参加川藏铁路沿线市州“共建民族团结与协同发展走廊研讨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讨会”等活动。加强民族团结意识形态安全建设,组织广大干部学员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让民族团结进步理念、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脑入心。
责任科室:科研咨政科,教务科、培训科、各教研室
(五)拓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国家重大节日、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提高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感和向心力。精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线下活动,组织骨干教师赴基层开展宣讲,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组织全校(院)教职工学习民族工作相关知识。通过微信公众号、官网等平台,扩大对外宣传渠道,把创建工作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党史国情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等有机结合,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责任科室:信息技术科,校(院)各科室、各支部
四、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六)推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将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赋予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和促进民族团结的意义。立足资源禀赋、发展条件、比较优势等实际,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雅安总目标、“一区一地引领、四化同步推进、雅州新区示范”总抓手和“川藏铁路第一城、绿色发展示范市”总定位,开发各类专题课程、撰写理论文章,引导干部学员提升理论知识水平,有效推动融入新发展格局。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对联系村多营镇大深村帮扶力度,健全精准帮扶机制,培育和壮大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各族群众持续增收、手足相亲、守望相助。
责任科室:教务科,各教研室、科研咨政科、办公室
五、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七)深入推进示范创建。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推进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体制机制建设,及时化解各种风险隐患,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积极参与推动平安雅安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试点工作,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双拥模范城市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市创建工作。及时总结提炼创建工作经验做法,积极报送创建工作信息,巩固提升示范创建成效,形成推进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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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扎实做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迎检工作
(八)认真做好迎检工作。按照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和《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工作规则(试行)》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测评指标》规定,以及国家民委关于申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通知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开展工作,助推我市创建工作顺利进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验收名录并通过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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